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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对你单位呈报的《长阳磨市镇新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(开采工程)环境影响报告表》进行审查(以下简称《报告表》),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,现批复如下:
一、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三口堰村,开采种类为建筑用灰岩,采用露天开采方式,矿区面积0.4655km2,设计开采规模500万吨/年,服务年限22年,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2473.68万元。在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,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、使其生态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,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,项目建设可行。
******有限公司编制的《报告表》编制规范,内容较全面,评价等级适宜,引用评价标准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,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明确,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具有针对性,评价结论可信,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。
三、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,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,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。矿区、表土堆存场内外道路采取混凝土或钢板铺装等硬化方式;对表土堆存场进行覆盖、洒水等降尘措施;开采、爆破作业时,落实喷淋、洒水、雾炮等降尘措施,控制粉尘产生和蔓延;矿区出入口设置规范化的洗车平台,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;运输车厢采取密闭措施,同时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、洒水降尘。
(二)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。总体布置上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;加强设备维护,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;选用低噪声设备,辅以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,缓解项目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。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;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,避开夜间及休息时间运输;公路运输过程中,在交通声敏感地段设置限速标志与减速路障,设置隔声绿化带。
(三)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。项目建设完善的矿区、表土堆存场内外截、排水系统。采场、表土堆存场分别设置沉砂池,沉砂池容积为450m3、300m3。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。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,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施肥。洗车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。
(四)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。矿山剥离废渣运往长阳蒋家垴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;若后期运往其他排土场,排土场须满足安全及环保要求。洗车池、沉砂池底泥清运至表土堆存场,用于复垦复绿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。
(五)落实生态保护措施。露天采场实施表土预先剥离、存储,闭坑后实施回填,减少取土二次损毁;矿山闭坑后,对开采台阶进行覆土,恢复植被。表土堆存场复垦方向确定为耕地、草地,覆土后对该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复绿。矿山大部分损毁单元复垦方向为耕地,依据矿山周边植被种类,及时进行复垦复绿。
四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:无新增污染物。
五、项目涉及产业政策、自然资源和规划、安全、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,以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。
六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,如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,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
七、根据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相关要求,你公司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。
八、项目建成后,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。
九、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,如发现违法行为,将依法查处。
宜昌市生态环境局
2025年6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