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**有限公司: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经对你单位呈报的《长阳皓创生态农业年生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进行审查(以下简称《报告表》),现批复如下:
一、该建设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沙堤村,项目总投资4025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,主要建设内容:新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车间1栋,内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1条,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。项目建设完成后,可年生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。在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,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。
二、《报告表》编制较规范,内容较全面,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区域环境现状阐述较清楚,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及分析具有代表性,主要污染物产生、排放情况分析清楚,评价结论可信,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。
三、你公司在项目建设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,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,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,严格按照《报告表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。生产车间全封闭,粉碎机处设置集气罩,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,并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2排放限值;烘干废气经旋风+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,并执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6号)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限值要求。
(二)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。总体布置上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;加强设备维护,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;选用低噪声设备,辅以厂房隔声、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,缓解项目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。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2类标准要求。
(三)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定期排水,无新增生活污水。喷淋塔定期排水用于土壤改良剂生产,不外排。
(四)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,炉渣和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农业废弃物再利用生产线;铁质物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。废油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后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处理。
四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:氮氧化物0.71t/a,二氧化硫0.24t/a,颗粒物1t/a。
五、项目涉及产业政策、规划、国土、安全、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,以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。
六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,如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,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
七、根据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相关要求,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,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,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。
八、项目建成后,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。
九、我局将对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、环保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,如发现违法行为,将依法查处。
宜昌市生态环境局
2025年5月12日